3.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最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二、计时收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一)法人代表、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800元/人时;(二)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三)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四)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三、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发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项目正常工作量的,公司与委托人根据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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