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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哪些特许经营权可以单独评估?
来源: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2020年第二期) | 作者:评估部 刘骁楠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3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特别提示:针对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引用专业报告实践操作问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相应解答。本解答仅代表起草专家个人观点,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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