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决定自3月1日至16日,进行2021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本次年检主要采用现场年检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信息报备范围
执业会员年检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会籍在山东地区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信息报备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山东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报送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2-1);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2);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3);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4);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5);
6.《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2-6);
7.《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2-7);
8.《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2-8);
9.《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9);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2-10);
1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信息表》(附件2-11);
12.《未参加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汇总表》(附件2-12),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人员需同时提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2-13)、《无财务业务遗留问题证明》(附件2-14)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020年度中评协统一编码系统使用情况》(附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