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选用多种方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应当说明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结果最终确定分析结论的过程;
3.分析过程应当包括自接受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委托至提交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明确分析对象、资产清查、估算、提交报告等过程。
(十)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
1.价值分析结论主要是对债权资产价值的量化判断,同时也可能包括在此过程中对有关资产的评估结论;
2.充分披露和揭示价值分析过程中运用的假设条件、价值分析结论的使用环境和限制条件,并提示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值分析结论会发生相应变化;
3.明确报告仅是委托方进行决策的参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保证价值分析结论的实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揭示在报告中未能明确的其他事项,并分析对结论的影响;
2.揭示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二)报告的法律效力
1.明确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明确报告结论只有在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示报告使用者根据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合理确定价值分析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十三)报告提交日期
写明报告提交的具体日期
(十四)尾部
1.写明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
3.写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姓名并签字盖章。
四、附件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附件通常包括:
1. 债权债务文件:包括有关借据、合同书、还款证明、债权转移证明等;
2. 产权文件:包括房屋、土地权证,资产购置发票等确定资产归属的有关凭证;
3. 财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以及相关记账凭证等。涉及收益预测时,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 有关法律文书:包括法律诉讼文书、主要合同等;
5. 债务企业承诺函;
6. 评估机构承诺函;
7. 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