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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地产评估的难题来了
来源: | 作者:评估部 刘骁楠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4049 次浏览 | 分享到:

“集体用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价值是否相同呢?我用这个问题问过很多人,假设区位条件一样,物理状况一样,同样价值的房产你选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说国有土地的房地产。为什么呢?虽然说同权同价,但是每个人对风险的把控和不确定把控会有差异。我们知道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集体经济所有。国家所有是单一的产权主体就是国有,我们也有一份,不会说这个东西是归我的,但是到了农村集体的时候就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杨斌补充道,有人可能就会担心,如果运营一块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刚开始不好,如果过了5年10年我们这个项目赚钱了,大爷大妈们是不是会到门口对收益有所诉求。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有没有价值差异,差异是多少,这一点杨斌认为是估价公司作价值判断时的另一难点。因而,他呼吁尽快出台集体用地上房地产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

 

 

有害需求需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估价行业的需求增多固然是好事。但是,丁金礼认为,行业在为不断增长的需求而欢呼时,也要正视一个现状:由于房地产需求变化加快,大部分中小机构在努力适应当前市场需求,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有害需求禁而不止。

丁金礼介绍,有害需求是指市场对某些有害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在估价市场同样存在有害估价需求,有时比较严重。例如,抵押估价时,估价委托人甚至部分金融机构需要高估服务;房地产交易纳税时,纳税当事人需要低估服务;房屋征收估价时,估价需要随当事人动机而变化,当征收人只追求进度,往往需要高估服务,当征收人严控征收成本,常常需要低估服务。当被征收人选择估价机构时,需要高估的服务。

“这些市场需求不仅存在,而且有的地方比较严重。”丁金礼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估价师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之一就是估价结果不具有唯一性,且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更关注估价结构的数字,而不重视估价质量,他们在从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估价高低看客户需求的情况。

“如果估价机构都坚持执业操守,不搞迎合,这样有害需要就不可能成为市场需求。然而,有一部分估价机构还是放弃了执业道德,使这种有害需求成为市场需求。而一旦违法估价违规估价有了市场而且没有被处罚,诚实守信、技术能力强的机构就会不时被市场淘汰,估价师就会对价值观产生怀疑、动摇,估价机构的经营理念会受到影响。”丁金礼说,如果估价市场出现大量有害需求,部分信誉良好的机构在生存压力下也会随波逐流,这就是个别地方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