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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协发布资产评估机构诉讼案例集
来源:微信公众号 | 作者:评估部 刘骁楠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3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资产评估机构诉讼案例集》,收录了14个资产评估机构涉诉案例,大多数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唯一被告和案件第三人涉及诉讼,被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评估机构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还有涉及评估服务费、评估委托合同解除、评估委托合同执行纠纷、评估公司股东身份及股权结构争议、评估机构业务资格争议以及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争议等方面。

节选(详情见相关网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www.bicpa.org.cn/dtzj/zxgg/B16118043172381.html)

案例九:关于评估公司甲、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虚假证明文件案
  
【裁判文书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闽05刑终1299号
 
【典型意义】
评估人员如何保护自己,避免无谓的诉讼是评估行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评估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在经济行为出现纠纷后,一般先在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之间解决,但如果无法从对方当事人获得足够的保障,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可能会寻求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获得赔偿。即使评估人员已经根据专业准则和行业惯例做了必要的工作,这种诉讼风险也是存在的,应当引起评估人员的重视,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勤勉尽责,避免一切疏忽。
 
【案件焦点】
1.评估公司甲与评估公司丙的业务合作符不符合评估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是否有主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动机;
3.商标权估值虚高的依据是否充分,估值虚高是否等同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4.商标权评估报告是否造成了银行损失。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评估公司甲对ABC的房地产和XYZ系列商标进行评估,评估目的为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公司甲接受委托后向委托方按正常流程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值6,631.70万元,同时向ABC搜集了商标权评估的相关资料,撰写了商标权评估报告初稿,然后交给合作单位评估公司丙审核,并以评估公司丙名义出具商标权评估报告,评估值21,300.00万元。评估公司丙在该项业务中收取评估费用1.25万元,但未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接收了评估公司丙出具的商标权评估报告,向ABC提供了4,600.00万元续期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ABC未向农业银行偿还该笔贷款。故农业银行对评估公司甲及其法人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及其法人巫XX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