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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 | 作者:评估部 刘骁楠 | 发布时间: 2021-02-03 | 4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是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特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分析过程、预测依据等。

七、债权期望报酬率

(一)现行做法

资产评估机构测算债权期望报酬率时,在利率选取方面存在参考银行贷款市场利率、被评估企业实际债务利率等不同情形。

(二)专家指引

债权期望报酬率一般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得出;也可以采用被评估企业的实际债务利率,但其前提是其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不存在较大偏差。

(三)监管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评估业务,在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如果参考银行贷款市场利率(LPR),应当充分考虑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如果采用非市场利率,应当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融资渠道、债务成本、偿债能力以及与市场利率的偏差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债权期望报酬率。

二是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债权期望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分析过程、数据来源等。

八、附则

(一)商誉减值测试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涉及收益法折现率测算的应当遵照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并参照本指引。

(二)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涉及收益法折现率测算的应当遵照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并参照本指引。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自公众号“评估师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