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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9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于不良债权资产形成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分析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比其他资产的价值评估和价值分析复杂。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接价值分析业务应当审慎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根据项目情况,特别是资料的可获得程度和程序的受限制程度,恰当选择分析方法,并对所选择分析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充分说明。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一)分析思路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其操作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从综合考察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揭示和评价某一时点债权资产价值。


对债务企业、债务责任关联方偿债能力的考察主要从以下方法中选择: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和其他适用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恰当选用以上方法,对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可受偿金额或比例。


(二)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1.假设清算法的适用范围


假设清算法主要适用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以及仍在持续经营但不具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


企业资产庞大或分布广泛的项目和不良债权与企业总资产的比率相对较小的项目,不宜采用假设清算法。


2.价值分析程序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剔除企业无效资产,确定有效资产。无效资产的剔除应当详细阐述依据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剔除债务人无效负债,确定有效负债;


(4)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态和分析目的采用适当的价值类型,对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评估,对负债进行确认;


(5)确定优先扣除项目,包括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以及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优先扣除项目应当有确切的证明依据;


(6)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