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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6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关注专利资产、专有技术资产的法律、经济、技术等特征。

(一)专利资产的类型通常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资产通常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配方、图纸、数据、经营诀窍等。

(二)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专利法律状态、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保护期、专利有效性、专利权利要求等。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专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阶段和技术开发活跃程度了解其基本情况,通常包括能反映该专有技术客观存在的相关特征。

(三)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专有技术的权利属性,区分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评估被许可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资产,应当明确具体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方式等被许可内容。

(四)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该专利、专有技术的实施情况,及其在文化企业产业链中的作用与地位。

例如,资产评估师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应当关注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与企业超额收益的关系。

(五)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可以采用单项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组合的形式。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分离或者合并,恰当选择评估对象的具体形式。

例如,资产评估师执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涉及互联网数据传输、存储、防盗链等专利、专有技术资产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专利和专有技术资产进行分类、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恰当采取单项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单项专有技术资产或者专有技术资产组合、专利与专有技术资产组合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关注商标的法律、经济、技术等特征。

(一)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商标注册资料,了解商标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商标的图案、文字、注册号、注册期限、核准的注册类别,以及商标注册、转让和继承程序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