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公司的收益法说明应当披露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各项保险准备金计提等重要项目收益参数预测过程,寿险公司应当披露评估选取参数与精算报告相关参数的适配性。
3.证券公司的收益法说明应当披露证券市场周期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分析,应当详细披露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及自营业务等不同业务板块的收益参数预测过程。
(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情况,并披露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八)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1.列表说明公式中的各参数以及测算过程。
2.终值的估算。
3.评估结论。
(九)其他资产和负债(如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1.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类型。
2.评估方法。
3.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十一)收益法评估分析表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必要的收益法评估分析表。测算表格中的数据应当与评估报告相应内容一致。
收益法评估分析表一般包括收益法评估分析汇总表和收入预测表、投资收益预测表、费用预测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折旧与摊销预测表、追加投资预测表及折现率测算表等。
收益法评估分析表表头应当含有项目名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金额单位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必要时,在表外可以对各项数据进行解释。
收益法评估分析表应当编制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收益法评估分析汇总表。
五、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参考企业比较法或者并购案例比较法)确定评估技术说明的编写内容。一般编写内容指引如下。
(一)说明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二)选取的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及评估选用的理由。
(三)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进行分析。
(四)搜集相关资料,对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进行阐述。
(五)分析、确定可比公司,对可比公司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进行分析。
(六)确定可比因素的方法和过程
1.对可比因素进行分析时,除考虑主要财务指标外,还应当结合不同种类的金融企业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可比因素,如:
(1)银行的存贷款规模、营业网点、客户质量与数量等因素。
(2)保险公司的客户质量与数量、营业网点等因素。
(3)证券公司的证券市场周期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客户质量与数量、营业网点、经营模式等因素。
2.说明各项可比因素的确定过程。
(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情况,并披露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八)评估值的估算过程、评估结论及分析。
六、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1.用文字叙述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分别说明其评估价值以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的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