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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特点与难点、对策分析
来源:评估大师 | 作者:tianhaopinggu | 发布时间: 2020-03-11 | 5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司法鉴定评估由于其独具的“公正性、严肃性、复杂性、精确性”区别于其他评估业务。由于司法鉴定评估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对立环境中的评估工作更需要提高对司法鉴定房产评估的主要特点、难点的认识。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按评估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特点进行了探讨,从而分析其难点及其解决对策。

3.谨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估价师应当谨慎对待假设和限制条件。司法鉴定评估结果必须同价值定义严格对应,才能真正实现估价目的。原则上,估价报告中的每一项假设和限制条件都应得到法院的事先认同,由法官协助判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合理性及是否会对审判和执行产生影响。除法院允许外,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中应避免出现对权属、面积、使用标准等重要因素的假设,防止估价报告失去期望的使用价值。

4.科学的估价方法

司法鉴定评估应当紧紧围绕价值定义,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而在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必须注重选择与估价对象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实例,科学地设定价值定义条件下的各个比较因素,使得估价结果不偏离价值定义的内涵。

5.严谨的技术路线

(1)现场踏勘

估价师在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有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共同到场。现场踏勘过程中,估价师应公开收集各种权属资料,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估价师必须拍摄估价对象及其环境照片,并与踏勘基本数据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注明踏勘日期和踏勘人员,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

(2)基础资料校核

对于取得的估价对象权属等基础资料,估价师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校核。对于存在权属不清、基础数据不明的,估价师应当与法官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不得擅自做出假设。

(3)市场数据调研

估价师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调查各种司法鉴定评估过程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做好底稿的存档工作,对于一些电话咨询、专家咨询等数据应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阅。做市场调查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a)、自己有无能力承接业务,鉴定机构的规模与委托鉴定的标的物是否协调。

(b)、鉴定机构有无该方面的资格,否则将会面临反被告。

(c)、鉴定人有无该方面的专长,这就要求或放弃业务;或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d)、有无最基本的资料来源,在鉴定业务中,资料来源是成功鉴定的前提,也是鉴定自我保护的重要依据,对于如无特别关键的资料,应主动放弃,无义务编造,由法院来解决。

(e)、有无影响自己执业的强大的外界干预,因外界干预是不可避免的,执业中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些压力是不好克服的。在鉴定中,有的委托人先定价,或不让看标的物,这就要引起高度重视,应做到心中有数,基本资料能否收集到,如出入大;最好不要接受。属暗箱操作的,决不能接受。总之,应按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