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如此重要,你知道吗?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申请评估,评估中心会给被征收人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那么,评估报告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拿到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只有几页纸,甚至只有一张单子。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拿到的根本不是规范的“评估报告”,因所谓的“评估报告”上没有详细、深入的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7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因此,被征收人收到的应当是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而决不能是一张仅显示结果的告知单。
《评估办法》第18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因此,即使评估已过了较长的时间,评估报告也是能够被找到的,实践中那些找不到报告的情况都是不正常的。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评估违法查处等方式获取评估报告,从而判断涉案评估行为是否合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可以通过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救济。征地拆迁方面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专家委员会会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实践中,很多老百姓认为评估机构于地方政府都是“一家的”,作出的鉴定也都偏向政府,不会对自己有利。但是评估鉴定有明确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约束,因此,大家该申请鉴定的,还是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