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0531-82800059            0546-8975050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60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文化企业,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企业、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企业、文化艺术服务企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企业和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是指文化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执行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文化企业是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的特殊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关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八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