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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
(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业务的必备材料,为方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一)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二)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评估说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2)企业性质、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
(3)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