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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7 | 13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4)法定许可经营范围、实际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介绍。


(5)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6)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


(7)企业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析,如:


①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市场地位等情况;


②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


③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8)企业客户稳定性和流动性分析。 


(9)企业投资策略分析。


(10)企业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规划。


(11)企业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12)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期间。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主要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 本次评估前是否进行了财务重组。


(五) 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账面金额及另行委托的原因。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 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财务报告期末、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


(三)如果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