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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评估方法的过程和依据;
(二)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
(三)资本化率、折现率、价值比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四)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第四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