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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 估价行业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tianhaopinggu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6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

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

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

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


 

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

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

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

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本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

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

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

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

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

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

过,任命或指定 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

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

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

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