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响专利和专有技术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专利的法律保护状况、专有技术的保密情况、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权利属性、实施情况、所实施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情况等。
(三)影响商标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商标注册情况,权利属性,市场影响力,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情况,广告宣传状况等。
(四)影响销售网络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销售网络的构成和范围、销售网络的运行效率等。
(五)影响文化企业客户关系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客户构成、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对企业的忠诚度等。
(六)影响文化企业特许经营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特许经营方式、许可经营期限与范围、许可双方权利与义务、许可费率以及支付方式等。
(七)影响以合同权益方式体现的文化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激励措施、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件等。
(八)影响文化企业域名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域名的种类、网站的访问量、与该域名相关的业务发展情况、潜在的需求者等。
(九)影响文化企业商誉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商誉的定义、形成方式和构成要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优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科学而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效的组织机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关系等。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分别收集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一)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状况资料;
(三)无形资产权利人基本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情况;
(五)无形资产质押情况资料;
(六)无形资产取得成本和历史收益情况资料;
(七)无形资产收益期和预期收益情况资料;
(八)无形资产以往交易情况以及评估情况资料;
(九)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查验资料、访谈、函证、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各类无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实施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关注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并对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恰当考虑各类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特点和要求。
(一)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质押为目的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判断拟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了解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不同时点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需求差异,分析此期间借款人经济、法律、技术等特定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审慎选定无形资产利用方式得出持续创造现金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