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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6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出资或者企业改制为目的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判断拟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分评估结论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折算依据,还是仅用于验证注册资本金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如果以评估结论核定资本金,应当尽可能地对重要无形资产进行逐项辨认,并单独进行评估。

(三)资产评估师执行以出资、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或者企业并购为目的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未来权利人的利用方案,评估报告中是否存在评估假设的经济、法律、技术等特定环境与未来应用状况不匹配的情形,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四)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在确信总体价值合理的基础上,以及重要无形资产明确辨认和单独评估的情形下,可以视情况采用简便的方法对其他各类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分析。

第二十八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判断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

如果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应当合理确定该无形资产的贡献,或者区分并剔除与该无形资产无关的资产的贡献。

如果被评估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组合,在不影响资产组合整体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可以不区分无形资产组合内部各项无形资产的贡献。

第二十九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创造和维护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主体是否存在分离现象。对创造和维护主体分离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成本投入情况、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等价值分割依据,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评估商标资产价值,当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者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时,应当考虑商标使用者所投入的维护成本对商标资产价值的贡献。

第三十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尚未实施的无形资产,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三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师采用各种方法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对相关参数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效果可能不同,进而影响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最终将反映在无形资产未来收益规模、风险水平和经济寿命年限等评估参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