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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的督导检查工作,检查
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
解会员执业纠纷;
(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
等类技术成果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
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八)支持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依法承办行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
受理其他单位或组织委托的业务咨询、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公益援助及其他有利
于行业发展的活动;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
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在本团体网
站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