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0531-82800059            0546-8975050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来源: | 作者:tianhaopinggu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4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

 

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

 

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

 

批情况;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九)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十)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

 

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

 

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

 

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