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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
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
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
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
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
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
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