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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来源: | 作者:tianhaopinggu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14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投资价值。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
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
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
展前景,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当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未提供收益预测,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应当收集和利用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的相关资料,并履行核查验证程序,在具备预测条件的情况下编制收益预测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
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
本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当预测趋
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
其合理性进行说明。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
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
恰当确定收益期。
第二十五条 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
详细预测期的主要因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
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构、
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
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
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详细预测期。
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折现率,应当综合考虑
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
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期情况、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详细预
测期后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
法估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特
点选择收益法的不同具体方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
当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