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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通常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的主
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唯一。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并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