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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
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
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
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
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
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
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
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
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
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