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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 | 作者:tianhaopinggu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6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并

 

明确其定义。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可以是过去、现在或

 

者未来的时点。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采用的法律法

 

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

 

其理由,因适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

 

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

 

程中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所使用的资产评估假

 

设。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评

 

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人沟通,评估结论

 

可以是区间值或者其他形式的专业意见。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

 

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