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条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
流量折现法。
第二十一条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
益价值评估。
股利折现法的预期股利一般应当体现市场参与者的通常预
期,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市场价值。
第二十二条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
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
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
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预测现金流量,既可以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进行,也可以选
择特定投资者的角度。从特定投资者的角度预测现金流量时,
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投资价值。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
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
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
展前景,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当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未提供收益预测,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应当收集和利用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的相关资料,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