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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进行识别。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
识别并单独评估。识别出的表外资产与负债应当纳入评估申报
文件,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相关当事方确认评估范围。
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
者负债时,应当考虑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三十七条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
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
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
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
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
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
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
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
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
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
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的子公司单独进行
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管理机构分摊管理费对企业价值
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评估结论。